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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十号路(文明路至文华路)工程的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1970.01.01

鹤山市十号路(文明路至文华路)工程的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1969-12-31

十号路(文明路至文华路)工程的勘察、设计经鹤山市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标工程概况:项目南北走向,南起文明路,北止文华路,全长约1764米,道路宽度为40米,按城市次干道标准进行建设,路面为水泥混凝土路面。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交通、照明、绿化及其他附属工程等。建安工程造价标准约为3025.92万元;建设地点为鹤山市沙坪街道办;招标项目的内容包括本项目实施范围内工程勘察、测量、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和估算、初步设计和概算、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等)及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等;工期要求15日历天;资金来源为由鹤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解决。

二、资格审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采用投标报名申请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2009年4月20日至4月24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内,在鹤山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地址:鹤山市新华路163号)内接受投标人申请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包括国税登记证和地税登记证)、设计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填写《投标报名申请表》(表格从鹤山工程交易网下载一式两份)进行报名。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投标截止日期:见招标文件。

三、对投标人的要求:

1、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且同时具有工程综合类勘察资质或岩土工程专业勘察甲级资质。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道路或桥梁高级工程师资格且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

3、排除投标人的准则如下:

   (a) 投标人不符合招标公告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范围和等级;

   (b) 投标人以往与本项目招标人有纠纷;

   (c) 投标人为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管理、监理单位,或者与上述单位有隶属关系、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d) 投标人已收到破产申请或已明显无力清偿债务;

   (e) 投标人由于商业或职业行为已判决为触犯刑法;

   (f) 投标人在商业或职业过程中具有严重渎职行径;

   (g) 投标人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完税义务及关于社会保障体系规定的支付义务;

   (h) 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严重歪曲事实的信息。

4、如果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而实质上不符合投标资格,即使已通过投标资格审查、已购买招标文件、已缴费、已提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一切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招标人:鹤山市市政管理局        
地址:鹤山市人民路23号

招标代理机构:鹤山市伟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鹤山市新城路612号
联系人:钟钦华                  
联系电话:0750-8810920

鹤山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鹤山市新华路163号
联系人:黄仕斌                  
联系电话:0750-8965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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