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受茂名新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于2025年9月9日就新城集团2025年度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服务(项目编号:MMHD2025014)进行了竞争性谈判,现就本次招标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名称:茂名新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新城集团2025年度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服务 三、项目编号:MMHD2025014 四、承销费招标控制价:¥114.00万元 五、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六、项目内容:新城集团2025年度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服务(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七、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于2025年9月1日在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八、谈判结果如下:
1.成交供应商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3.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零叁万玖仟玖佰元整(¥1039900.00元) 十、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25年9月9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2、评审地点:茂名市茂南区城南锦堂居委下塘村85号房屋之二评标室 3、评审委员会(磋商小组):评委组长:李建业,成员:王静、邓春美。 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 1、乙方向中标人按如下标准和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低于5000元按 5000元收取): ①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服务类”计费标准计费,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 ②以项目中标总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 ③服务类项目按照以下标准计取: 100 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 1.5%计取; 100-5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8%计取; 500-1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0.45%计取; 1000-5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25%计取。 2、乙方承担招标采购过程的所有相关费用(含招标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专家费);乙方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3、中标人逾期不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由乙方与中标人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茂名市茂南区城南锦堂居委下塘村85号房屋之二 联系人及电话(代理机构):吕工,0668-2758398 (二)招标人:茂名新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麦先生,18306655226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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